本文以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跨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就公约适用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裨益司法实践。
律师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到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与案件相关信息的法律文书。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判断,要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该原则下,一般要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分析比对,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进而,对异同点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逐一判断各异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造成影响的显著程度。在判断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方面,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对于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司法解释二还引入了“设计空间”的概念,规定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较大的,可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可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小小的地名大大的学问,关于含地名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在实践中颇让人困感。比如,如何界定“含地名商标”以及“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地名商标通过使用是否可以获得注册,注册之后该如何保护等等,这也导致不少商标申请人对于自身已使用的地名商标是否能顺利注册,注册后是否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存在疑问和不确定。笔者从含地名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入手,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谈一谈关于含地名商标注册与保护尺度的问题,并在文末提出笔者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注册一直是知名品牌,特别是国外知名品牌,在华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以来,由于国外权利人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在华使用证据的缺失、对恶意注册行为的后知后觉等等诸多原因,国外品牌在中国维权面临挑战。
近期,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委托铸成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一起涉ICP案件,该案最终获得法院的有利认定,并锚定了行业规则。因其行业典型性和代表性,该案也被主审法院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遴选为成都市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竞赛参赛案例
专利无效程序中,关于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的判断,因其标准模糊、规则复杂,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本案中,请求人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并结合多篇其它对比文件否定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对此,铸成专利团队以最接近现有技术作为出发点,以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是否能够产生改进的动机,并据此制定针对性的答复策略。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支持我方观点,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
近日,铸成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的陕西某知名电网设备公司(专利权人)系列专利无效案件捷报频传,多件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维持有效,或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有效。铸成律师事务所专利团队为客户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保护了客户的重要的知识产权,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的趋势下,贴牌加工生产模式越来越获得制造业领域的青睐,由此产生的涉及贴牌方的专利侵权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对于贴牌方主体身份的确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对已公开的案例进行调研,阐述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因为在先引证商标而被驳回的情形,此时需要提交复审申请并采取措施来克服引证商标,从而获得注册。由于大陆和香港分属不同的法系,驳回复审案件中克服引证商标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