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指南》十大要点

铸成
视角

11月06
2023

专利预审是中国专利加快审查的途径之一。通常,专利申请人如果希望通过专利预审来加快审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需要先向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以下简称“预审请求”),并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专利预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专利申请人的预审请求及其文件进行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通道,从而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因此,如何提交符合条件的预审请求,成为了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发布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指南》,以期进一步规范预审请求程序,明确预审请求接受、审查以及加快审查资格核查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及标准。笔者经过对该指南的研读,总结和提炼出以下十大要点:

1. 北京保护中心受理预审请求的基本条件:

(1)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作为预审请求主体,应当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

(2)专利申请文件尚未向国知局正式提交;

(3)专利申请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属于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

2. 北京保护中心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不得提交预审:

(1) 属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

(2) “一案双审”的申请;

(3) 分案申请;

(4)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5) “非正常”专利申请。

3. 北京保护中心对预审请求文件的要求:

提交的预审请求文件应包括专利申请相关文件、自检表、共同研发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文件要求完整、规范。

4. 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预审请求文件:

预审请求文件应当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专利申请预审”模块线上提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的,应当首先由预审请求主体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委托管理”功能,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预审委托。取消专利代理委托关系的,预审请求主体应当及时通过“委托管理”功能取消预审委托。

5. 北京保护中心收到预审请求之后的初步结论:

北京保护中心收到预审请求之后,根据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接受范围、文件要求等进行核查。全部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接受通知书》。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予接受通知书》。

6. 北京保护中心的预审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非正常”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

(3)重点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等缺陷;

(4)根据国知局对专利申请预审的相关要求,审查发明专利请求书是否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请求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及“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中是否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7. 北京保护中心的预审审查结论:

(1)各项预审审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北京保护中心将发出《预审通过通知书》;

(2)存在较少的形式缺陷或者其他缺陷,但具备预审通过前景的,北京保护中心将在《预审通过通知书》中指出具体缺陷,允许修改克服缺陷后向国知局提交专利申请;

(3)如果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质量低的,将发出《预审不通过通知书》;

(4)符合“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将发出《预审不通过通知书》,并且向国知局上报线索。

8. 北京保护中心通过预审之后,向国知局提交专利申请

经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应当按照要求向国知局提交专利申请。在向国知局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符合国知局对申请文件的要求并缴费。应注意的是,向国知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与北京保护中心经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文件一致。

9. 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复核信息:

向国知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完成缴费后,应当在国知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日起1 个工作日内(次日起算)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复核信息,包括专利申请信息、国知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网上缴费凭证等。

10. 北京保护中心核查

北京保护中心对复核信息进行核查并作出“予以加快”或“不予以加快”的核查结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专利申请或复核信息的,北京保护中心将发出《视为放弃加快审查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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