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成功抗辩经销商合同纠纷案

铸成
视角

08月01
2024

我们的客户美国500强消费品企业 C公司被它的中国原经销商X公司提起违反销售代理合同之诉,索赔75万元(本金加利息)。我们代理客户C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最近,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出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作为被告参与案件抗辩而取得案件全胜的难度极高,C公司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X公司是C公司的中国经销商,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约106万元的账目差额,X公司认为这是其替C公司垫付的促销费用,应由C公司承担。但我们发现,在2020 年,双方通过电话会议已经达成一致,由C公司承担42万元,X公司承担64万元。C公司在电话会议第二天向X公司发送了双方电话会议内容的电子邮件,以表格形式及加粗明确列明争议金额的处置,X公司未回复。随后,C公司按协商结果支付了42万元给X公司。约1年之后,双方合作期快届满时,X公司才表示从未同意承担64万元,并要求C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及利息共75万元。

通过分析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我们认为C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对X公司具有约束力,该邮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证实双方已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原告X公司未提供证据在收到上述邮件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应该认定X公司对邮件内容已经予以确认。法院最终采信了我方的抗辩理由并全部驳回了原告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够生
合伙人 |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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