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销售假冒ARROW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

铸成
视角

03月15
2018

案情简要:

本案是铸成通过常规市场监控发展而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一般办案思路是从打击生产者出发,进而追踪、清理销售者售假行为。本案则另辟蹊径,从酒店使用假货的事实出发、抽丝剥茧追踪货物来源,进而采取刑事打击。因此,本案难度较大,任何一环的断裂都会导致追踪失败。

 

2016年9月,铸成通过市场监控,发现合肥市包河区的潮漫酒店大量使用假冒ARROW品牌的坐便器、淋浴器和水龙头等产品。鉴于合肥潮漫酒店使用假货数量大,产品属于高仿,影响非常恶劣,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委托铸成对该酒店进行了刑事投诉。

 

对此,铸成制定了系统而策略的行动计划:先与酒店进行有技巧性的沟通,查明酒店的假货来源;随后,配合公安对假货来源信息进行筛选、核实;锁定假货提供者后,积极配合公安对假货提供者采取刑事措施。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铸成团队跟酒店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在多地对信息进行了反复核实,最终确定了假货销售人罗丹的侵权事实和其所在地。经核实,铸成查明,合肥潮漫酒店的假冒ARROW产品是从佛山宇豪卫浴五金商行店经营人罗丹处购买。罗丹除了向合肥潮漫酒店销售大量的假冒ARROW产品外,同时向贵阳市的潮漫酒店销售了大量ARROW假货。鉴于此,铸成团队配合公安对罗丹进行监视,突击搜查了其店铺,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罗丹。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罗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罗丹退赃款110970元。被告人罗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代理律师:徐瑞红、薛玉璞

 

一、案件背景: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建筑卫生陶瓷制造与销售企业之一,主要产品为ARROW箭牌陶瓷卫生洁具、压克力浴缸等卫生间全配套产品,以及瓷质饰釉砖、抛光砖、釉面内墙砖、橱柜等系列产品。其“ARROW”箭牌卫浴是国内极具实力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卫浴品牌,是中国陶瓷洁具行业的标志性品牌。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ARROW”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6年1月至3月,合肥潮漫酒店于从佛山宇豪卫浴五金商行店经营人罗丹处购买了大量带有“ARROW”商标的假冒卫浴产品,并安装在其酒店内。经过跟踪调查,铸成发现除了向合肥市潮漫酒店销售大量的假冒“ARROW”产品,罗丹还同时向贵阳市的潮漫酒店销售了大量假货。

 

鉴于此,铸成代理乐华陶瓷洁具公司在合肥和贵阳两地分别进行了刑事投诉,两地公安机关均立案调查。鉴于合肥案件证据固定完整,刑事侦查完毕后,2017年4月25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2017年6月2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前述判决。

 

二、 案件难点:

 

第一、该案是权利人从酒店使用假货出发,抽丝剥茧追踪货物来源,进而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打击的典型案件。与一般从打击生产者出发,进而清理销售者销售假货的案件相比,该案件难度较大,任何一环的断裂都会导致追踪失败。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量的酒店使用假货的案件中,多数案件涉及酒店知假买假,因此酒店在提供假货来源信息上,一般不会予以积极配合。又或是酒店虽然向权利人提供了假货来源信息,但是鉴于假货发现时间较晚,销售假货的销售商已经停止营业,无法继续追踪,导致丧失绝佳的维权时机。铸成团队之所以能够成功打击售假者,主要取决于铸成及时进行了市场监控;二是铸成团队与酒店有技巧的沟通,成功获取假货来源信息。

 

第二、本案被告人罗丹的售假行为涉及两个酒店:其一是合肥的潮漫酒店,另一个是贵阳的潮漫酒店。为达到最大的打击效果,铸成计划将该案件作成一个跨区域的刑事集群案件。鉴于合肥案件已进行了先行侦查,证据已固定完毕,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决定先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两案在合肥、贵阳两地分别进行。

 

三、铸成的诉讼策略:

 

第一、通过律师交涉,成功打破案件突破口,确定了售假来源。

收到客户指示刑事投诉后,最为迫切的问题是如何能有效地打开本案突破口,追踪到假货来源。目前,就酒店使用假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一问题,各地工商局和公安在实践中倾向认为,酒店用假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司法实践上对这一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仍存在争议。鉴于此,铸成决定以对酒店进行追责,以此迫使酒店提供假货来源信息。铸成从合肥潮漫酒店入手,有策略性的向酒店施压,迫使酒店提供假货来源信息。成功取得该信息后,铸成配合公安机关在合肥、深圳、贵阳等地核实了该假货来源信息,进而锁定了假货提供者罗丹。

 

第二、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依实际情况在两地分别提起刑事案件。

本案中,铸成核实了罗丹向合肥的潮漫酒店和贵阳的潮漫酒店均提供了大量假货的事实。为达到最大的打击效果,铸成最初计划将该案件作成一个跨区域的刑事集群案件。后经与公安沟通,公安认为鉴于合肥案件证据已固定完毕,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可先行提及公诉。贵阳案可单独处理。因此,决定两案件分别在两地进行。目前,铸成正在推动该事项。如果能够揭露生产厂家,就能铲除假货源头,也就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客户权益。

 

四、本案的典型意义:

 

第一、鉴于国内市场假货猖獗的现状,本案的成功处理可以为类似案件,尤其是卫浴行业假货案件的处理提供办案思路。卫浴类产品的假货的主要来源为广东省潮州市。目前假货生产者已经形成了极其隐蔽的生产销售模式:生产者先在小作坊内生产不贴标的卫浴产品,完成后会迅速运输到一个隐蔽的场所贴商标,贴完标后立即出货。其特点为生产隐蔽、出货迅速。这种制假模式下,传统的通过打击生产者进而打击销售者的维权模式难有成效。因此,通过终端使用者,尤其是大型酒店和建筑工程追踪假货销售者、进而追踪生产者,这种方式值得推荐。

 

第二、实践中,大型工程、大型酒店使用假货的行为较常见,影响恶劣。大型工程的控股公司或所有者一般是卫浴类品牌的潜在需求者,与客户有大量业务往来。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律所需要谨慎均衡客户商业利益与打击假货的利弊。铸成认为,为维护客户潜在商业利益,不宜对大型工程或酒店直接采取冲突性行动。建议以采取行动为谈判手段要求对方提供假货来源信息,从而对假货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打击。

 

第三、本案判决中,法院明确认定了权利人提供的价格鉴定的效力。本案辩护人辩称,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机关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标持有人不能对相关产品进行鉴定。对此,法院明确指出,商标权人对商品真伪在客观上具有比其他人较高的鉴别能力,该鉴定意见应与其他证据一起综合考虑后进行认定。因此,权利人不应放弃出具的鉴定意见和价格证明的权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