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陈俊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TOTO”产品合格证、产品胶贴纸予以没收。
本所律师精确拟定诉讼策略,细致地收集证据和开展庭前阅卷,精心准备诉讼材料、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多次举证质证工作。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恩倍科微公司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并确认原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