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阿根廷商标法的最新调整

铸成
视角

10月25
2019

作者: 孙博  祝明

2019年4月3日,阿根廷官方发布第242/2019号法令规范商标法及其修正案。2019年5月27日,阿根廷工业产权局(INPI)发布了《第123/2019号决议》,就阿根廷《商标法》的修订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本次新法修正案需要关注的有以下几个要点:

提供商标使用证明

自2013年1月12日起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强制要求核准注册满5年的商标需提供使用声明,申请人需在商标注册第5-6年之间提交使用声明。针对2013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2日期间核准注册的商标,会享有一个宽展期,若直至2020年1月12日逾期未提交,可延迟提交,但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如果不提交使用声明,续展将不予受理,直至申请人缴纳相应费用。

该时间点之所以是2013年1月12日,是因为2018年1月11日阿根廷工业产权局(INPI)在《公报》上对外公布了第27/2018号法令,正是该法令对阿根廷有关商标、专利和工业外观设计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基于该法令的颁布倒推5年即为2013年1月12日。

当然,目前申请人无需提交使用证据,仅需提供使用声明即可,即声明商标在过去的5年在注册的商品/服务上进行了使用,手续较为简单。但未来在使用证据上的要求是否会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可能性极大,因此还需认真对待。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核准注册满5年提交商标使用声明或证据,并不代表未来除了续展就不再存在提交程序,该“满5年”实质上指的是商标有效周期中的第5年,即当商标续展后即视为新的有效周期的开始,那么在这个有效周期内的第5-6年之间,商标持有人依然需要依法提交使用声明或证据,即使是2013年1月12日之前核准注册的商标,也须遵照执行。

撤销连续五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旧法虽然已经存在该程序,但撤销申请只能向法院提出且不允许部分撤销,即在某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使用就可以维持全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

而新法中,阿根廷工业产权局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做出部分撤销的决定。若在核定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则对该部分商品的注册予以维持,仅撤销其他商品上的注册。若对此决定不服,可于通知日起30日内向联邦民商法院起诉。该程序与我国的“撤三”程序类似,只不过在审查和诉讼之间缺少了评审程序。

商标续展期限

阿根廷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但改法之前的续展期非常短,为到期日前60日内办理且无宽展期,而改法之后的续展期则大大放宽,变为到期日前6个月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在2013年1月12日之后被核准的,则提交商标续展时需一并提交使用证据(目前可仅提供使用声明)。

官方通知及延期时限

驳回复审以及上诉(异议特殊程序除外)的期限由原先的自官方发出通知起60天内缩减为30天,此期限可申请延期2次,第一次可延期10天,第二次可延期5天,但延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异议程序

商标异议程序由此前的诉讼程序变为行政程序。

在被异议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并不需要立刻答辩,而是给双方3个月的协商期(也称作冷静期),如协商期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官方将通知异议人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异议审查官费并提交异议详细理由和相关证据。若异议人未在期限内缴纳费用和提交文件,则官方会将之前提交的异议申请视为“抗议信”,仅仅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信息,不再适用异议流程进行审查。若异议人按时缴纳费用并提交文件,则商标局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商标申请人答辩(答辩非强制性程序)。申请人如需答辩,应当在收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理由和相关证据。

只要是在行政阶段解决异议,异议输的一方就不需要向赢的一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是进行赔偿。但如果双方就阿根廷工业产权局做出的异议决定诉至联邦法院,则败诉方将必须支付涉案人员的相关费用,该费用数额将由法官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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