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务指引-从程序规范、时限规则到攻防要点

铸成
视角

04月07
2025

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当事人的核心程序性权利,尤其在涉及大额罚款、资质限制、停产停业等重大权益处分时,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文结合《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及办案经验,系统梳理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中听证程序的法律要点与实务操作策略,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引。

听证程序启动的法定要件

1. 应当告知听证权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规章,行政机关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经济处分类: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不同规章的具体标准不同,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对法人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10万元、对自然人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1万元;广东省标准为对法人≥10万元,对公民≥5000元)
  • 资格限制类: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 禁止从业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兜底条款: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费用提示: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 实务提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但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的,当事人可主张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例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某公司处罚16万元,则触发听证权利告知义务,若该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可主张其程序违法。

听证程序的时限规则

1. 关键时限节点:

2. 违反时限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超期未组织听证的,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

听证程序的核心环节与攻防要点

1. 听证前的准备策略

  • 申请阅卷:向行政机关申请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以便充分掌握案件情况;
  • 专家介入:针对专业性问题(如商品侵权对比鉴定,商品假冒伪劣评估鉴定等),及时沟通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意见书》;
  • 材料准备:梳理回顾全部案件相关材料,充分准备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以便听证会上积极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
  • 程序审查:核查《听证通知书》是否载明时间、地点、听证人员信息等,是否符合听证7个工作日前送达要求。

 

2. 听证会现场实务要点

(1)质证阶段的三大突破口

证据合法性: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据原件,核查取证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法律适用:对比处罚依据条款的适用范围、时效性(如新法溯及力问题);

处罚合理性:结合企业整改情况、历史合规记录等,主张从轻或减轻处罚。

(2)辩论阶段的陈述逻辑

  • 事实层面:逐项回应指控,提出反证;
  • 法律层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等;
  • 程序层面:指出执法过程中的文书送达瑕疵、超期调查等问题。

 

3. 听证笔录的签署:认证核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如对笔录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说明,并要求附卷备查。

听证的后续影响与权利救济路径

1. 作出处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听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决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针对行政处罚的权利救济路径

  • 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 执法监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或检举负责人员的程序违法行为。

 

2. 补充调查:经过听证,如有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事实,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补充调查;

3. 二次听证:听证结束后,出现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新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再次组织听证。

律师实务建议:企业应对行政听证的合规策略

1. 建立内部预警机制

  • 指定法务人员专项处理行政处罚文书,确保5个工作日的申请期限不被错过;
  •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帮助业务人员及时识别“可能触发听证”的执法行为。

 

2. 听证会前的证据管理

  • 制作《证据回应清单》,逐项标注争议点与反驳依据;
  • 如有新的证据,及时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或提交书面证言等。

 

3. 听证后的风险防控

  • 就听证结论和后续案件处理积极沟通行政机关;
  • 同步启动合规整改,降低处罚执行风险。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绝非形式主义,而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通过精准把握时限规则、深度参与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及时启动法律救济,企业可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专业律师应秉持职业操守,依法协助当事人实现权利制衡与公平救济。

申会娟
合伙人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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