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成
视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山寨”品牌搭乘国际知名品牌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原告是某著名的牛仔服装生产和销售商,其“LEE”商标、商号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在淘宝经营三家店铺,销售“LEEABOUTE”山寨服装,商标使用方式如下:
原告委托铸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商号权的侵犯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由于被告恶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法院判定给予1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510万元。原告主张的315万元赔偿全额获得支持。
2022年,我们发现由蔡某经营的三家淘宝店铺销售侵权服装,销售量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每月超过10,000件。调查发现,一个香港空壳公司预先注册了“LEEABOUTE”商标,并将其转让给一名中国个人。然而,实际使用的标志与侵权者注册的商标有很大不同,而与原告的知名商标非常相似。
通过调查发现,侵权人仓库有较大量的侵权产品库存,遂行政投诉。接到投诉后,被告短暂下架了侵权商品。然而,不久后故伎重演。随后,原告委托铸成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赔偿经营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15万元。同时,原告对山寨商标“LEEABOUTE”提起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1月裁定该商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7条第1款,已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关于民事诉讼,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如下:
蔡某使用“LEEABOUTE”商标被认定与原告的LEE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LEE”被认定为原告公司知名商号,蔡某在店铺名称、商品名称中使用“LEEABOUTE”构成不正当竞争。蔡某在宣传页面中使用误导性照片,构成虚假宣传。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被告店铺有千余款侵权商品,原告不可能全部公证购买。通过一系列公证和举证策略的设计,最后原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凡是在商品名称中包含“LEE”字样的商品均属于侵权商品。
鉴于原告LEE品牌的高度知名度和蔡某变体使用商标等恶意,以及重复持续侵权、超过千个侵权商品链接和销售额极高等严重的侵权情节,法院认为应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的315万元经济赔偿。
本案是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典型知识产权诉讼,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对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的公正判决展示了法院对国内外企业平等保护的承诺,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营造友好的商业环境。此外,本案的胜诉无疑增强了国外品牌所有者对持续监控和打击侵权行为的信心,鼓励他们积极维权并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力度。同时,我们也希望本案中的惩罚性赔偿能对其他潜在侵权者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