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屈小春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来自三大知识产权法院和19个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的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专利等专业技术型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审理尺度的统一性。与知识产权审理体系逐渐完善相适应,中国法院也在加快审理速度、提高侵权赔偿额、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中国已逐渐成为跨国企业专利战争的主战场。本文主要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专利侵权诉讼保障企业的商业利益,希望能为专利权人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思路。
作为专利权人,在面对专利被侵权时,需要综合权衡自身专利的数量与质量、侵权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侵权对象的强弱,确定是否有必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如确有必要,需选择最佳的起诉对象、起诉地点、案件数量、确定适当的赔偿额,并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能通过诉讼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而不是相反。
一、确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必要性及诉讼目的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而言,如果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且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投诉已不能有效制止侵权时,有必要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打击侵权,清理市场,同时获得合理的侵权赔偿。
对于不从事实体经营(Non-practicing Entities)、主要通过发放专利许可盈利的专利权人而言,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告知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向侵权人发放许可。如果侵权人拒绝就许可事宜进行谈判且不停止侵权,则专利权人可以考虑选择最佳起诉对象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同时向其他侵权人发送告知函,迫使起诉对象及其他侵权人寻求许可并支付许可费。
(二)选择最佳起诉对象
在市场上存在多个专利侵权主体的情况下,专利权人需要选择最佳起诉对象,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规模
侵权规模较大、对专利权人市场份额影响大的专利侵权主体,是比较理想的起诉对象。通过对这类侵权主体提起诉讼,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清理市场。
2、侵权恶意
虽然现行专利法并没有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推定,但专利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是法官判断侵权赔偿额的一项考虑因素。对于明知侵权而故意实施持续侵权行为、警告无效的恶意侵权人,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才能有效地制止侵权。
3、赔偿能力
专利权人为了调查和制止侵权,会产生较高的诉讼成本。如果市场上存在多个侵权主体,在侵权规模、侵权恶意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最好能选择赔偿能力较好的侵权主体作为起诉对象。
(三)选择最佳起诉地点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作为起诉地点。由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的二审都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地方保护的影响可以不用多虑。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仍需要通过公证购买、现场公证、网页公证等方式,选择最佳的起诉地点。
(四)确定案件数量
对于多项专利被同一主体侵权的情况,需根据专利权人的诉讼目的确定案件数量。如果诉讼目的是为了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市场,可以对竞争对手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即使竞争对手的反击会比较有力,只要有一个案件胜诉,专利权人的诉讼目的即可达到。
对于同一专利被多个主体侵权的情况,专利权人可选择少数主体提起侵权诉讼,集中精力打击少数侵权规模较大、侵权恶意较严重、赔偿能力较好的侵权主体,在取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后,可以向其他侵权人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合理赔偿,从而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制止侵权的效果。
(五)确定适当的赔偿额
现行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是100万元以下。如果专利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人因专利侵权的获利远高于100万元,可以主张高于法定赔偿额上限的侵权赔偿额。
(六)做好诉讼前的准备
诉讼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专利稳定性分析、专利侵权分析、调查取证、诉讼策略的确定、起诉状及证据、诉讼手续等,以及充足的人力及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