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所代理的科勒公司(KOHLER CO.)诉台州西马洁具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陈宇侵犯科勒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80万元高额赔偿诉求获得辽宁高院支持。
科勒公司(Kohler Co.)创立于1873年,是迄今美国最庞大的家族企业之一,距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主要生产高档厨房卫浴设备,为世界最著名的厨卫产品制造商,现在全球拥有50家工厂。科勒公司连续多年荣获美国福布斯排名前80名之内。科勒公司的主商标“科勒”、“THE BOLD LOOK OF KOHLER”连续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台州西马洁具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经科勒公司允许擅自在上海厨卫展上宣传涉案被控侵权坐便器,其外观与科勒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号为201030129571.8的畅销坐便器纽密(Numi)一体超感座便器整体外观相同。针对上述行为,科勒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向沈阳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3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科勒公司的纽密(Numi)一体超感座便器系科勒公司最新研发的高科技成果,在中国境内享有高度知名度,台州西马洁具有限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仍擅自生产、并通过各地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侵权范围广,侵权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意性明显,给科勒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3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台州西马洁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科勒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30日经辽宁高院终审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疑难复杂,涉及相关纠纷多,侵权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侵权人恶意深等特点。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行动包括被告对科勒公司外观专利提起的无效请求、科勒公司对被告仿冒专利提起无效请求、科勒公司向专利管理部门发起的行政投诉、科勒公司向被告经销商的经营市场发起下架投诉、科勒公司向商标管理部门针对被告申请的仿冒商标提起异议申请、被告向沈阳中院、辽宁高院提起的管辖权异议等。可喜的是,经过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科勒公司在上述法律行动中接连取胜,最终赢得本案的最终胜诉,所获赔偿金额远远高于同类侵权案件的赔偿额,极大的维护了科勒公司高新专利产品在华的合法权利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