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铸成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十五年。十五年来,铸成深耕于知识产权领域,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理念和工作目标,为各行业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服务。2017年铸成的业绩斐然:代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案件;新开辟执行案件领域,多次为客户成功化解胜诉判决无法落实的尴尬窘境;探索了侵害专利权行政投诉的新路子,为业界开展相关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积累。
为总结在过去一年里所取得的成绩,铸成精心挑选出十大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典型案例一
汕头建发诉MK侵害商标权纠纷
知名度:☆☆☆☆☆
审理机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司义夏、付同杰
协办律师:陈林汉
上榜原因: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小公司有预谋有计划地诉跨国公司知名品牌侵害其商标权并索要巨额赔偿的案件。原告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以下称“原告”或“汕头建发”)在本案中主张跨国公司MICHAEL KORS的 、、(以下统称“MK logo”)侵犯了原告商标的商标权并构成反向混淆。原告通过挑选被诉经销商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通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从MICHAEL KORS的答辩中获取销售收入信息作为其天价索赔的依据,同时还以各种方式获取所谓对其有利的在先法院判决和行政裁定,以支持其关于双方涉案商标已经构成混淆性近似的主张。经过上述精心策划后,原告最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本案四被告索赔人民币近一亿元,并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铸成作为本案被告MICHAEL KORS的代理人,认真分析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并精确拟定诉讼策略,广泛、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精心地准备、认真参加所有诉讼活动,并针对原告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事实,在同一法院向原告提起了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反制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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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安德阿镆(Under Armour, Inc.)诉福建廷飞龙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知名度:☆☆☆☆☆
审理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代理律师:司义夏、付同杰
协办律师:陈林汉
上榜原因:
本案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是一起典型的国内小公司有预谋有计划地抄袭全球知名品牌,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
本案被告为福建省内一家小型企业,名为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廷飞龙公司”)。其侵权品牌为。被告为了推出并运营该品牌,处心积虑实施了一系列行为。首先: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了商标(注册号:3951618)和商标(注册号:15151285)。随后,又在香港成立了关联公司“安德玛(中国)有限公司”,其字号完全抄袭了原告的注册商标。被告以该公司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以欺骗消费者,恶意搭车。
2016年4月26日,被告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公然举办了盛大的产品推介会,用于介绍和推广其侵权品牌。被告当场宣布,将在三到四个月之内,将标有侵权品牌的运动产品投放市场。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国际知名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对此都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还引发了全美服装行业协会的热议,给安德阿镆有限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铸成接受安德阿镆有限公司的委托之后,充分了解了客户的商业目标及维权需求,认真分析案情,精确拟定诉讼策略,细致、广泛、深入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铸成通过与客户及法院的充分沟通,最终成功说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颁发了史上第二例临时禁令。该禁令及时并成功阻止了廷飞龙公司将标有侵权品牌的产品投放市场。在随后的庭审活动中,铸成律师庭前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庭上全面驳斥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并充分阐述了起诉理由和依据,庭后围绕庭审的焦点问题提交了详尽、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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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吉尼斯诉奇瑞汽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本案荣获《商法》授予的2017年度杰出交易奖)
知名度:☆☆☆☆☆
审理机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屈小春、申会娟
上榜原因: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被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 未经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公司”)许可,在国内至少十六个城市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中和官方网站宣传中均使用了侵犯“吉尼斯”、“吉尼斯世界纪录”、“GUINNESS WORLD RECORDS”多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吉尼斯”系列商标)。奇瑞汽车收到吉尼斯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奇瑞汽车的相关虚假宣传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铸成接受原告吉尼斯公司委托后,指派屈小春律师和申会娟律师代理本案。在案件的前期代理、诉讼准备和诉讼过程中,铸成团队分工合作,在举证、质证、开庭等环节针对案件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和应对,最终成功说服一审法院支持原告吉尼斯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涉及商标性使用、通用名称抗辩、商标的合理使用、惩罚性赔偿等重要法律问题,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在铸成代理的侵害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一审判决认定奇瑞汽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奇瑞汽车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承担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吉尼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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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
固瑞克流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针对上海三旗喷涂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屈小春
上榜原因:
本案是铸成代理的一起成功的强制执行案件。原告固瑞克流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瑞克”)与被告上海三旗喷涂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旗”)不正当竞争(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权)纠纷一案,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6月中旬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固瑞克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上海三旗构成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权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上海三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固瑞克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400万元。上海三旗对于一审判决并未提起上诉,也未履行生效判决。因此,铸成代理固瑞克针对上海三旗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本案也不例外。上海三旗对已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并采取转移财产、搬迁厂房、匿名设立新主体等一系列行为逃避执行,企图造成我方客户“赢了官司,输了案子”的局面。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固瑞克的权益,铸成团队积极与客户和沈阳中院执行庭沟通配合,穷尽各种法律手段推动对上海三旗的执行。其中包括对上海三旗名下不动产和动产的查封、知识产权查封、网站投诉、工商行政投诉、阿里巴巴账户查封、法人代表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根据客户提供的线索成功地完成展会现场的动产查封和仓库动产的查扣,并积极推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对于上海三旗的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铸成团队打出了一记漂亮的“组合拳”,沉重地打击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客户利益。本案是铸成代理的执行类案件的典范,为今后执行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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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
达特公司诉广东葆扬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李够生
协办律师:李若馨
律师助理:邱帆
上榜原因:
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art Industries Inc.,以下简称“达特公司”)系特百惠(Tupperware)品牌一系列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特百惠品牌在国内享有极高知名度,其产品设计精美,在国内市场极受欢迎。模仿特百惠产品外观的侵权产品能带来很好的销路,为侵权者带来高额利润。因此,市面上存在不少的侵犯特百惠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达特公司在中国每年都会对专利侵权者提起大量诉讼,大部分案件中涉及的侵权规模较小,侵权者赔偿能力较弱,而本案则是一起专利侵权规模较大的案例。
2016年6月,铸成通过调查发现,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葆扬”)运营的全国连锁名创优品(Miniso)店在其全国的连锁店面内均销售了侵犯特百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经铸成团队分析,认为广东葆扬是一个重点目标。据此,铸成向达特公司汇报了此目标并出具了系统的法律意见。达特公司同意按照铸成制定的诉讼策略处理此案。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广东葆扬的行为构成对达特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判令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达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依照铸成经验,该类型案件一般的获赔额约为3万至10万,本案中原告获赔数额明显高于一般案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本案,铸成代理达特公司成功制止了广东葆扬实施的全国性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极大地维护了达特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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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
科勒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屈小春
协办律师:王珺
上榜原因: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是侵权人的惯用手段,一旦涉案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将面临维权失败的巨大风险,在商业上的损失也将不可估量。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维护其专利权,然而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专利权人的胜诉率是极低的,这对专利权人又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本案即是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件。
台州西马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马公司”)未经许可,大规模生产和销售侵害科勒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经过多次沟通和警告无果的情况下,科勒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令西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该诉讼期间,西马公司仍然先后三次对科勒公司的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最终专利复审委在第三次无效程序中决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科勒公司的专利产品NUMI马桶是该公司的重点推广产品,该产品因设计风格独特、美观,多次斩获世界级设计大奖。这一无效决定无疑对科勒在中国的专利维权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经营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本案中,铸成团队接受科勒公司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并精确拟定诉讼策略,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精心准备参加所有诉讼活动。经审理,一审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支持了科勒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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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七
“蒂凡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本案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
知名度:☆☆☆☆☆
审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付同杰
协办律师:戴国琛
上榜原因:
本案是蒂芙尼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第一起案件,对蒂芙尼公司的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和行政案件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本案入选北京知产法院 “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企业抢注国外知名品牌的商标行政案件。原告上海真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真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第8009772号“蒂凡尼”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7类“墙纸等”商品上。2015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美国蒂芙尼公司(简称“蒂芙尼公司”)的请求作出无效宣告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上海真蒂不服该无效宣告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铸成接受蒂芙尼公司委托之后,认真分析案情,筛选案件难点,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为便于合议庭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材料,铸成律师在庭前准备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和证据说明。在庭审活动中,铸成律师结合证据详尽阐述了原告攀附客户商标和其他知名品牌的恶意,并在庭后围绕庭审的焦点问题提交了详尽、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最终成功说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蒂芙尼公司的商标TIFFANY 构成驰名商标,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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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八
罗丹销售假冒ARROW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
知名度:☆☆☆☆☆
审理机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徐瑞红
协办律师:薛玉璞
上榜原因:
本案是铸成通过常规市场监控发展而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一般办案思路是从打击生产者出发,进而追踪、清理销售者售假行为。本案则另辟蹊径,从酒店使用假货的事实出发、抽丝剥茧追踪货物来源,进而采取刑事打击。因此,本案难度较大,任何一环的断裂都会导致追踪失败。
2016年9月,铸成通过市场监控,发现合肥市包河区的潮漫酒店大量使用假冒ARROW品牌的坐便器、淋浴器和水龙头等产品。鉴于合肥潮漫酒店使用假货数量大,产品属于高仿,影响非常恶劣,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委托铸成对该酒店进行了刑事投诉。
对此,铸成制定了系统而策略的行动计划:先与酒店进行有技巧性的沟通,查明酒店的假货来源;随后,配合公安对假货来源信息进行筛选、核实;锁定假货提供者后,积极配合公安对假货提供者采取刑事措施。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铸成团队跟酒店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在多地对信息进行了反复核实,最终确定了假货销售人罗丹的侵权事实和其所在地。经核实,铸成查明,合肥潮漫酒店的假冒ARROW产品是从佛山宇豪卫浴五金商行店经营人罗丹处购买。罗丹除了向合肥潮漫酒店销售大量的假冒ARROW产品外,同时向贵阳市的潮漫酒店销售了大量ARROW假货。鉴于此,铸成团队配合公安对罗丹进行监视,突击搜查了其店铺,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罗丹。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罗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罗丹退赃款110970元。被告人罗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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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九
徐林、李玉福销售假冒特百惠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代理律师:李够生
协办律师:李若馨
律师助理:邱帆
上榜原因: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巨额假冒商品的刑事案件。Tupperware(特百惠)品牌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产品在市场上大受消费者欢迎。由于真货与假货的价格相差五倍以上,制造假货的成本非常低,因此,很多侵权人通过制造和销售假冒的特百惠产品来追逐高额利润。加之国内互联网销售平台较为发达,在线销售量大快捷,并且交易双方不需直接见面即可达成交易,卖家身份具有隐蔽性,因此侵权人利用互联网来大量售假的现象并不少见。如何打击在线售假,是特百惠公司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本案就找到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铸成通过在线监控,掌握了徐林、李玉福二人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假冒Tupperware商品的事实。随后,铸成团队据此向特百惠公司提供了系统的维权方案,并密切沟通公安部门、推动执法人员全面细致调查案件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从掌握线索到合肥中级法院下达二审刑事判决,铸成积极参与和推动了案件全过程,不仅让客户及时了解了案件的进展,也为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提供了诸多协助。
最终,二审判决认定:徐林和李玉福的售假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这一判决结果实属重判,非常罕见。可以预见,这一刑事判决将给侵权者和潜在侵权者以巨大的震慑。对特百惠公司而言,这是打击在线侵权人的强硬而有效的手段。
案件详情
典型案例十
“优事贴”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付同杰
协办律师:戴国琛
上榜原因:
再审申请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于2010年申请了第8142049号“优事贴”商标。再审被申请人3M公司(下称“3M”)以其在先注册的“报事贴”商标为权利基础,对该商标采取了商标异议法律行动。 经过长达六年多的较量,3M的主张终于在本案的行政诉讼二审阶段获得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晨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铸成接受3M委托之后,认真分析案情,充分了解3M的需求和引证商标的背景,帮助3M制定和执行多方位的维权策略,搜集了多方面证明商标近似和引证商标知名度的关键证据,最终成功说服最高院驳回了晨光的再审申请。
由于市场上抄袭3M“报事贴”商标的主体众多,并已经严重影响了3M自身的市场份额,本案的成功对3M今后的其他民事侵权和行政案件有重要的帮助作用。实际上,本案的获胜对于铸成代理的另一民事诉讼——3M诉得力关于“百事贴”商标侵权案的胜诉已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案件详情
2017年是铸成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十五年。十五年来,铸成深耕于知识产权领域,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理念和工作目标,为各行业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服务。2017年铸成的业绩斐然:代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案件;新开辟执行案件领域,多次为客户成功化解胜诉判决无法落实的尴尬窘境;探索了侵害专利权行政投诉的新路子,为业界开展相关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积累。
为总结在过去一年里所取得的成绩,铸成精心挑选出十大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典型案例一
汕头建发诉MK侵害商标权纠纷
知名度:☆☆☆☆☆
审理机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司义夏、付同杰
协办律师:陈林汉
上榜原因: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小公司有预谋有计划地诉跨国公司知名品牌侵害其商标权并索要巨额赔偿的案件。原告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以下称“原告”或“汕头建发”)在本案中主张跨国公司MICHAEL KORS的 、、(以下统称“MK logo”)侵犯了原告商标的商标权并构成反向混淆。原告通过挑选被诉经销商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通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从MICHAEL KORS的答辩中获取销售收入信息作为其天价索赔的依据,同时还以各种方式获取所谓对其有利的在先法院判决和行政裁定,以支持其关于双方涉案商标已经构成混淆性近似的主张。经过上述精心策划后,原告最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本案四被告索赔人民币近一亿元,并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铸成作为本案被告MICHAEL KORS的代理人,认真分析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并精确拟定诉讼策略,广泛、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精心地准备、认真参加所有诉讼活动,并针对原告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事实,在同一法院向原告提起了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反制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二
安德阿镆(Under Armour, Inc.)诉福建廷飞龙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知名度:☆☆☆☆☆
审理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代理律师:司义夏、付同杰
协办律师:陈林汉
上榜原因:
本案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是一起典型的国内小公司有预谋有计划地抄袭全球知名品牌,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
本案被告为福建省内一家小型企业,名为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廷飞龙公司”)。其侵权品牌为。被告为了推出并运营该品牌,处心积虑实施了一系列行为。首先: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了商标(注册号:3951618)和商标(注册号:15151285)。随后,又在香港成立了关联公司“安德玛(中国)有限公司”,其字号完全抄袭了原告的注册商标。被告以该公司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以欺骗消费者,恶意搭车。
2016年4月26日,被告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公然举办了盛大的产品推介会,用于介绍和推广其侵权品牌。被告当场宣布,将在三到四个月之内,将标有侵权品牌的运动产品投放市场。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国际知名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对此都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还引发了全美服装行业协会的热议,给安德阿镆有限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铸成接受安德阿镆有限公司的委托之后,充分了解了客户的商业目标及维权需求,认真分析案情,精确拟定诉讼策略,细致、广泛、深入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铸成通过与客户及法院的充分沟通,最终成功说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颁发了史上第二例临时禁令。该禁令及时并成功阻止了廷飞龙公司将标有侵权品牌的产品投放市场。在随后的庭审活动中,铸成律师庭前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庭上全面驳斥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并充分阐述了起诉理由和依据,庭后围绕庭审的焦点问题提交了详尽、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典型案例三
吉尼斯诉奇瑞汽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本案荣获《商法》授予的2017年度杰出交易奖)
知名度:☆☆☆☆☆
审理机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屈小春、申会娟
上榜原因: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被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 未经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公司”)许可,在国内至少十六个城市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中和官方网站宣传中均使用了侵犯“吉尼斯”、“吉尼斯世界纪录”、“GUINNESS WORLD RECORDS”多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吉尼斯”系列商标)。奇瑞汽车收到吉尼斯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奇瑞汽车的相关虚假宣传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铸成接受原告吉尼斯公司委托后,指派屈小春律师和申会娟律师代理本案。在案件的前期代理、诉讼准备和诉讼过程中,铸成团队分工合作,在举证、质证、开庭等环节针对案件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和应对,最终成功说服一审法院支持原告吉尼斯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涉及商标性使用、通用名称抗辩、商标的合理使用、惩罚性赔偿等重要法律问题,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在铸成代理的侵害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一审判决认定奇瑞汽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奇瑞汽车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承担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吉尼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212万元。
典型案例四
固瑞克流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针对上海三旗喷涂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屈小春
上榜原因:
本案是铸成代理的一起成功的强制执行案件。原告固瑞克流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瑞克”)与被告上海三旗喷涂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旗”)不正当竞争(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权)纠纷一案,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6月中旬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固瑞克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上海三旗构成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权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上海三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固瑞克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400万元。上海三旗对于一审判决并未提起上诉,也未履行生效判决。因此,铸成代理固瑞克针对上海三旗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本案也不例外。上海三旗对已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并采取转移财产、搬迁厂房、匿名设立新主体等一系列行为逃避执行,企图造成我方客户“赢了官司,输了案子”的局面。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固瑞克的权益,铸成团队积极与客户和沈阳中院执行庭沟通配合,穷尽各种法律手段推动对上海三旗的执行。其中包括对上海三旗名下不动产和动产的查封、知识产权查封、网站投诉、工商行政投诉、阿里巴巴账户查封、法人代表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根据客户提供的线索成功地完成展会现场的动产查封和仓库动产的查扣,并积极推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对于上海三旗的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铸成团队打出了一记漂亮的“组合拳”,沉重地打击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客户利益。本案是铸成代理的执行类案件的典范,为今后执行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典型案例五
达特公司诉广东葆扬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李够生
协办律师:李若馨
律师助理:邱帆
上榜原因:
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art Industries Inc.,以下简称“达特公司”)系特百惠(Tupperware)品牌一系列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特百惠品牌在国内享有极高知名度,其产品设计精美,在国内市场极受欢迎。模仿特百惠产品外观的侵权产品能带来很好的销路,为侵权者带来高额利润。因此,市面上存在不少的侵犯特百惠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达特公司在中国每年都会对专利侵权者提起大量诉讼,大部分案件中涉及的侵权规模较小,侵权者赔偿能力较弱,而本案则是一起专利侵权规模较大的案例。
2016年6月,铸成通过调查发现,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葆扬”)运营的全国连锁名创优品(Miniso)店在其全国的连锁店面内均销售了侵犯特百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经铸成团队分析,认为广东葆扬是一个重点目标。据此,铸成向达特公司汇报了此目标并出具了系统的法律意见。达特公司同意按照铸成制定的诉讼策略处理此案。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广东葆扬的行为构成对达特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判令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达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依照铸成经验,该类型案件一般的获赔额约为3万至10万,本案中原告获赔数额明显高于一般案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本案,铸成代理达特公司成功制止了广东葆扬实施的全国性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极大地维护了达特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
典型案例六
科勒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屈小春
协办律师:王珺
上榜原因: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是侵权人的惯用手段,一旦涉案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将面临维权失败的巨大风险,在商业上的损失也将不可估量。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维护其专利权,然而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专利权人的胜诉率是极低的,这对专利权人又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本案即是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件。
台州西马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马公司”)未经许可,大规模生产和销售侵害科勒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经过多次沟通和警告无果的情况下,科勒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令西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该诉讼期间,西马公司仍然先后三次对科勒公司的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最终专利复审委在第三次无效程序中决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科勒公司的专利产品NUMI马桶是该公司的重点推广产品,该产品因设计风格独特、美观,多次斩获世界级设计大奖。这一无效决定无疑对科勒在中国的专利维权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经营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本案中,铸成团队接受科勒公司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并精确拟定诉讼策略,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精心准备参加所有诉讼活动。经审理,一审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支持了科勒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典型案例七
“蒂凡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本案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
知名度:☆☆☆☆☆
审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付同杰
协办律师:戴国琛
上榜原因:
本案是蒂芙尼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第一起案件,对蒂芙尼公司的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和行政案件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本案入选北京知产法院 “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企业抢注国外知名品牌的商标行政案件。原告上海真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真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第8009772号“蒂凡尼”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7类“墙纸等”商品上。2015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美国蒂芙尼公司(简称“蒂芙尼公司”)的请求作出无效宣告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上海真蒂不服该无效宣告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铸成接受蒂芙尼公司委托之后,认真分析案情,筛选案件难点,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为便于合议庭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材料,铸成律师在庭前准备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和证据说明。在庭审活动中,铸成律师结合证据详尽阐述了原告攀附客户商标和其他知名品牌的恶意,并在庭后围绕庭审的焦点问题提交了详尽、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最终成功说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蒂芙尼公司的商标TIFFANY 构成驰名商标,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八
罗丹销售假冒ARROW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
知名度:☆☆☆☆☆
审理机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徐瑞红
协办律师:薛玉璞
上榜原因:
本案是铸成通过常规市场监控发展而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一般办案思路是从打击生产者出发,进而追踪、清理销售者售假行为。本案则另辟蹊径,从酒店使用假货的事实出发、抽丝剥茧追踪货物来源,进而采取刑事打击。因此,本案难度较大,任何一环的断裂都会导致追踪失败。
2016年9月,铸成通过市场监控,发现合肥市包河区的潮漫酒店大量使用假冒ARROW品牌的坐便器、淋浴器和水龙头等产品。鉴于合肥潮漫酒店使用假货数量大,产品属于高仿,影响非常恶劣,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委托铸成对该酒店进行了刑事投诉。
对此,铸成制定了系统而策略的行动计划:先与酒店进行有技巧性的沟通,查明酒店的假货来源;随后,配合公安对假货来源信息进行筛选、核实;锁定假货提供者后,积极配合公安对假货提供者采取刑事措施。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铸成团队跟酒店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在多地对信息进行了反复核实,最终确定了假货销售人罗丹的侵权事实和其所在地。经核实,铸成查明,合肥潮漫酒店的假冒ARROW产品是从佛山宇豪卫浴五金商行店经营人罗丹处购买。罗丹除了向合肥潮漫酒店销售大量的假冒ARROW产品外,同时向贵阳市的潮漫酒店销售了大量ARROW假货。鉴于此,铸成团队配合公安对罗丹进行监视,突击搜查了其店铺,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罗丹。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罗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罗丹退赃款110970元。被告人罗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典型案例九
徐林、李玉福销售假冒特百惠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代理律师:李够生
协办律师:李若馨
律师助理:邱帆
上榜原因: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巨额假冒商品的刑事案件。Tupperware(特百惠)品牌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产品在市场上大受消费者欢迎。由于真货与假货的价格相差五倍以上,制造假货的成本非常低,因此,很多侵权人通过制造和销售假冒的特百惠产品来追逐高额利润。加之国内互联网销售平台较为发达,在线销售量大快捷,并且交易双方不需直接见面即可达成交易,卖家身份具有隐蔽性,因此侵权人利用互联网来大量售假的现象并不少见。如何打击在线售假,是特百惠公司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本案就找到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铸成通过在线监控,掌握了徐林、李玉福二人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假冒Tupperware商品的事实。随后,铸成团队据此向特百惠公司提供了系统的维权方案,并密切沟通公安部门、推动执法人员全面细致调查案件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从掌握线索到合肥中级法院下达二审刑事判决,铸成积极参与和推动了案件全过程,不仅让客户及时了解了案件的进展,也为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提供了诸多协助。
最终,二审判决认定:徐林和李玉福的售假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这一判决结果实属重判,非常罕见。可以预见,这一刑事判决将给侵权者和潜在侵权者以巨大的震慑。对特百惠公司而言,这是打击在线侵权人的强硬而有效的手段。
典型案例十
“优事贴”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
知名度:☆☆☆☆☆
审理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付同杰
协办律师:戴国琛
上榜原因:
再审申请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于2010年申请了第8142049号“优事贴”商标。再审被申请人3M公司(下称“3M”)以其在先注册的“报事贴”商标为权利基础,对该商标采取了商标异议法律行动。 经过长达六年多的较量,3M的主张终于在本案的行政诉讼二审阶段获得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晨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铸成接受3M委托之后,认真分析案情,充分了解3M的需求和引证商标的背景,帮助3M制定和执行多方位的维权策略,搜集了多方面证明商标近似和引证商标知名度的关键证据,最终成功说服最高院驳回了晨光的再审申请。
由于市场上抄袭3M“报事贴”商标的主体众多,并已经严重影响了3M自身的市场份额,本案的成功对3M今后的其他民事侵权和行政案件有重要的帮助作用。实际上,本案的获胜对于铸成代理的另一民事诉讼——3M诉得力关于“百事贴”商标侵权案的胜诉已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