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扣货案件转刑案的法律路径与实务策略—以商标侵权案件为例

铸成
视角

04月16
2025

近年来,中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尤其在海关执法领域,形成了“行刑衔接”的立体化治理模式。乘着政策东风,目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逐渐进入强监管时代。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商标犯罪的最高刑期提至10年,如同给权利人递上了一把刑事维权的"尚方宝剑"。而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在第十四条中强调,国务院商务部门可对危害外贸秩序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政策信号的叠加,意味着海关扣货案件已不再是单纯的行政罚没,更可能成为撬动刑事追责的支点。

但法律条文与实务操作之间,往往隔着看不见的"执行鸿沟"。即使有的案件货值已远超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如何让案件从行政程序尽快转入刑事轨道,仍需要专业且执着的推动。

近期,我方在处理一起涉外权利人商标侵权海关扣货的案件中就遇到了上述难题。近日,我方客户某国际品牌商标权利人收到海关《确认知识产权通知书》,告知我方一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有大量涉嫌侵犯权利人已在海关系统备案的商标权的产品。经确认,上述产品是未经合法授权的货物,我方经授权于官方期限内申请海关依法扣留该批货物。因涉案侵权货物数量较大,侵权货值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我方权利人希望尽快将本案从海关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以对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相适应的打击。

我们首先联系海关表达了权利人的上述需求,但海关初期以“本案尚未进入正式调查阶段,且涉案货物上的侵权标识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仍有待其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拒绝立即将本案作为刑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外,海关以内部处理流程不便于公开为由拒绝告知我方类似案件移送线索的期限,仅答复如我方有紧迫需求可选择自行报案。

鉴于海关对案件线索移送的态度并不积极,考虑到海关通常处理相关案件的周期较长,为避免长时间等待导致错过合适的追究刑事责任时机,我们在经过调研后决定多维度进行报案尝试。因本案涉及侵权货物出口,刑案管辖权方面存在一定争议,我们首先尝试向海关所在地公安进行报案。在现场审核了我方报案材料后,海关所在地公安认为本案涉及货物出口,情形特殊,应该由侵权人注册地管辖。在我方转向咨询侵权人注册地公安时,其检索内部系统后称侵权人法人等主要人员行动轨迹不在注册地,且目前无实际证据证明涉案货物物流轨迹经过其辖区,因此同样将案件退回。

在管辖权争议的两难下,我们继续尝试与海关进行沟通和联系,一方面表达权利人对本案的重视和希望涉案侵权人得到应有的制裁外,另一方面就类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也与海关进行了讨论。通过反复沟通与法律依据检索,最终明确本案如转刑案,应由涉案货物查扣港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随后,我们主动尝试联系沟通涉案货物查扣港口所在地公安,汇报本案案情的同时,也在不断督促海关将本案作为刑案线索移送。最终,海关将案件作为刑案线索移送港口辖区公安。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当海关扣货遇上刑事门槛,商标权利人如何跨过行刑衔接的"最后一公里"尤为重要。海关扣货案件转刑案的成功,依赖于对立法动态的精准把握、对执法程序的深度介入以及对证据链条的周密构建。权利人在遭遇重大侵权时,应摒弃“被动等待”思维,主动通过法律程序推动行刑衔接,最大化维权效果。

张汝全
合伙人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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