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10年发现被告蔡泽楷以其经营的汕头市澄海区中马玩具厂的名义在商业网站http://www.zmtoys.com/上宣传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益智玩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拼拼看!时间图形(Match-It! Time)》、《拼拼看!拼写图形(Match It! Spelling)》 、《寻找和学习农场图形(Search & Learn Farm)》、《数字王国快乐图形(Numberland Express)》、《字母快车图形(Alphabet Express)》等系列产品。被告蔡泽楷大规模生产上述侵权产品并销往海外,而且委托被告四喜人公司在广州市进行销售。我们向两位被告发送了《律师函》并展开了调查。我们分别对两位被告都进行了网页公证以及现场购买公证,并且对于证明原告持有有效著作权的证据进行了大量准备。
被告蔡泽楷大规模生产上述侵权产品并销往海外,而且委托被告四喜人公司在广州市进行销售。
为了尽快制止目标的侵权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收集了各项证据和准备好相关的手续文件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后,我们为客户赢得胜诉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第一、四喜人公司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学习之旅著佐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删除网页上含有侵权产品信息的内容。
第二、蔡泽楷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学习之旅公司著佐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删除网页上含有侵权产品信息的内容。
第三、判决生效10日内四喜人公司赔偿原告学习之旅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3.5万元。
第四、判决生效10日内蔡泽楷赔偿原告学习之旅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蔡泽楷提出上诉,在二审,我们与蔡泽楷以及四喜人公司达成和解,蔡泽楷撤回上诉,蔡泽楷与四喜人公司(1)承认侵害原告著作权;(2)同意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3)删除网页上含有侵权产品信息的内容;(4)合共赔偿我方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