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MICHAEL KORS在先商标权以及知名装潢,法院判处500万顶格赔偿

铸成
动态

07月24
2024

若在繁华的城市街头留意过往人群携带的箱包配饰,你总会发现“MK包包”的“身影”。没错,MICHAEL KORS品牌总会受到时尚达人的青睐。轻奢品牌MICHAEL KORS取自设计师的名字,在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可寇斯公司”)的悉心经营管理下,引领了经久不衰的奢华风尚。

源泰公司、木木果公司及华喆达公司是三家关联公司,从事生产、销售皮包类制品多年。源泰公司于2018年在第18类商品上分别注册了“MAITANE KALOS”文字商标及MKO图形商标。经查,这三家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以及尚未取得注册的MK标识生产销售侵权背包。这些背包不仅使用了与MICHAEL KORS以及MK高度近似的图文商标,而且在底纹设计上使用了MIK图样,背包形状设计与MICHAEL KORS品牌的箱包更是近乎相同。

源泰公司、木木果公司及华喆达公司对侵权品牌及产品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且销量庞大。三公司在其开设的官网及各平台官方账号中使用“MAITANE KALOS是源自于英国的快时尚轻奢品牌,俗称小MK”等表述进行宣传。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中,三公司以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侵权背包。与此同时,其还在北京、宜昌、银川等多个城市的线下商场开设专柜以及快闪店铺,以短时低价的促销手段吸引大量消费者前来购买。由于侵权背包在前述底纹、标识、设计等多个角度模仿、攀附MICHAEL KORS品牌箱包,众多消费者在购买侵权背包后直呼上当,很多消费者在回家后才发现是仿冒包、假MK包。

MICHAEL KORS品牌所有人迈可寇斯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委托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向源泰公司发送律师函,在函件中释明侵权行为及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律师函沟通未果后,迈可寇斯公司随即委托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司义夏律师和付同杰律师作为代理人,就源泰公司、木木果公司及华喆达公司实施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公司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

第一,涉案的被诉标识“MAITANE KALOS”以及另外三枚图形标识与迈可寇斯公司的“MICHAEL KORS”以及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且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为18类包等,与迈可寇斯公司生产的包类构成相同商品。考虑到迈可寇斯公司提交了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中具有极高知名度的证据,相关公众具有极大可能性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迈可寇斯公司与被诉行为主体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关系,因此被诉行为侵犯了迈可寇斯公司的商标权。

第二,淘宝店铺中介绍“MAITANE KALOS是源自于英国的快时尚轻奢品牌,俗称小mk”。法院认定该种宣传使用“mk”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基于法院已经适用商标法予以规制,故不在另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评判。

第三,迈可寇斯公司在其包品上广泛、持续的使用涉案装潢元素,该老花底纹已与其包品形成了稳定对应关系,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而涉案包品上使用的装潢,使二者在视觉上几乎无差,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极易导致混淆,故本院认定涉案使用被诉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四,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装潢经迈可寇斯公司长期使用及宣传,在包类商品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三被告在明知情况下注册近似标识的主观恶意,以及三被告通过线上线下多家店铺实施大规模的侵权的严重情节,并拒不提供其掌握的生产及销售数据,存在举证妨碍等情形。法院认定迈可寇斯公司主张的500万侵权赔偿数额合理,应予以支持。

本案属于典型的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本案中一审法院不仅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更是顶格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的高额赔偿。该案的公正判决彰显了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的决心,有利于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本案的胜诉无疑给予品牌权利人持续监测并打击侵权产品以极大的信心,促进权利人积极维权并加大在华投资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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