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对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做出了如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问:哪些发明需要先申请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许可?
答:1. 在中国完成的技术方案,计划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2. 在中国完成并且已经正式撰写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在中国递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计划在国外递交专利申请的;
3. 向外国递交的申请里含有在中国完成的技术方案的。
问:什么时候可递交向外国申请许可请求?
答:在向外国递交申请前均可递交该请求。
问: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向外国申请许可?
答:1. 单独就技术方案说明书提出请求;
2. 在递交中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同时,或者递交中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之后,递交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
3. 在中国直接递交PCT申请,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问: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向外国申请的许可?
答:1. 递交请求后1个月左右(非PCT申请);
2. 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3个月左右收到许可通知;
3. 请求人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专利局下达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问:外观设计是否需要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许可?
答:外观设计不需要提交申请。
1. 仅有一个申请需要递交时:
至少有一个中国发明人或者一个中国实体被选定为外国申请的申请人的情况下,可选择在中国递交PCT申请。
优点:无官费、无代理费、程序简易。
2. 当需要同时递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时:
在递交新申请的同时请求向外国申请的保密审查。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都递交向外国申请的保密审查请求,以获得许可。
优点:⑴节约费用、程序简易;⑵为防止发明和实用新型双重授权,权利人享有保留放弃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