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原“卡夫食品全球品牌有限责任公司”)诉姜堰市竞龙营养品厂、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GZHEN”、“新果珍”固体饮料商品侵犯其“TANG”、“菓珍”固体饮料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一案,原二审法院认定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且确认了“TANG”、“菓珍”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后经原告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追加姜堰市竞龙营养品厂与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案件策略:在长达五年多的时间里,铸成团队通过不懈努力克服了多种困难。比如客户在其他机构代理打假未奏效之后,针对案件情况为客户制订了非常实用的维权方案和诉讼策略;针对被告警惕的特点,在诉前进行了大量前期调查取证以及证据固定工作;对其侵权主体、方式、规模等进行了全面摸底;仅在证据固定阶段,现场公证就多达5次,并辅之以网页公证;由于基础工作扎实,虽经仔细筛选,证据仍多达上千页;还针对被告可能的抗辩进行分析,在诉讼时提出恰当的诉由;在庭审时针对被告抗辩,以扎实的证据和有力的法律分析进行反击并最终取得法庭的支持。由于被告侵权造成原告知名商品销量下降,危害巨大;本案胜诉彻底打击了被告的侵权行为,维护了客户的知识产权及商业利益。
案件难点:本案是一起十分罕见的复杂、疑难案件,本案侵权人对侵权经过精心预谋和策划,多个侵权主体在侵权过程中分工明确、共同对权利人实施长期的侵权。从2010年2月铸成团队接手本案为客户设计诉讼策略到2015年10月8日申诉请求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历经5年多时间,准备的案件证据材料达数千页;案件涉及商标跨类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如何认定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的类别,外观专利能否构成对侵犯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抗辩、如何认定生产企业和商标授权人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等法律难点。本案经历了中院一审高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最终原告的申诉请求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
1、本案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非简单直接商标侵权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不仅仅涉及被告注册商标跨类使用因而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认定,还涉及对权利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及对侵权人使用与权利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混淆性近似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此外,由于为了混淆法院对案件的判断,本案中被告亦提交了大量证据进行抗辩,如侵权产品包装装潢的外观专利,侵权产品的生产标准、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等;这些都增加了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审理难度。通过我方针对对方证据抽丝剥茧的梳理并发表针对性意见,法院最终针对如何认定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的类别,外观专利能否构成对侵犯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抗辩等问题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了详尽分析,最终去伪存真,否定了对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并支持了我方的主张。
2、本案侵权人对侵权经过精心预谋和策划,多个侵权主体在侵权过程中分工明确、共同对权利人实施长期的侵权。被告有的负责注册近似商标然后许可另一侵权人跨类别使用,有的负责经过所谓授权后将侵权商标跨类使用,从事生产和销售。这样就造成了真正的侵权行为谋划者及控制者反而缺乏参与相应的生产、销售证据,也导致了二审法院排除了真正的侵权实际控制人的侵权责任的情况。经过原告申诉,并针对侵权实际控制人与侵权产品生产者之间关联关系、共同侵权行为等各方面的证据列举及详尽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姜堰市竞龙营养品厂、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连带责任。
3、本案被告侵权模式之复杂,侵权时间之长以及规模之大,实属罕见,不仅造成权利人知名商品销量下降,而且误导消费者,社会危害十分巨大。本所接受本案原告咨询是在2010年,经统计,原告因被告侵权在上一年度的销售损失已达上千万元人民币;在此之前,原告已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针对被告进行了多年打假,但收效甚微。此外,原告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其因被侵权产品混淆而买到了口味完全不一样的假冒产品。这不仅对原告的市场声誉及市场份额造成了巨大伤害,而且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然而,即便在诉讼期间,原告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只是在二审判决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才有所收敛。
4、在对侵权人提起本案民事诉讼的同时,我方还对侵权方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对侵权人实施了工商查处的打击行动,通过行政、司法(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不同渠道打击侵权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保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案被告并非简单侵权,而是在其他类别的产品上注册了和原告具有极高知名度商标非常近似的商标;如果不打掉其已注册的商标,必然会对原告利益造成损失,也会对消费者造成进一步混淆。因此,在原告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同时,也对被告注册的相应商标提起了无效和撤销。同时,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度,针对热点市场进行了调查,并申请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查处。这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维权策略,最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5、本案经过了复杂的审理过程,经过了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在原告提起诉讼及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进行了非常激烈的应对:一方面,在法律程序上尽量拖延审理,从一审立案后就提起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上诉;在一审及二审过程中,又对法院的审理程序提出了多次质疑和意见;在原告提出申诉后,被告也立即进行了申诉。此外,被告在法院送达时曾多次设置障碍,阻碍并拖延送达。另一方面,被告提交了大量证据以图歪曲事实,并增加法院的审理难度;最高院终审判决多达45页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案件意义:这一案件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都在发生变化,侵权方具备一定的专业知产知识以及现在知产案件趋于复杂的趋势。代理侵权案件,一定要针对案件实际情况为客户设计切实可行的维权策略;针对侵权人的激烈抗辩及拖延,要全面考虑各种维权途径及进行的合理时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我方申诉理由的全面支持,也增加了客户及铸成作为代理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