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常规商标监测中发现目标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及时汇报客户美的集团后收到指示提交异议申请。
铸成作为异议人代理人,收到客户指示后经过仔细调研提交了详细的商标对比论述,并提交了异议人及引证商标的驰名证据,最终获得商标局支持,依法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就引证商标进行驰名商标保护。
本案被异议人杭州美白勺机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提交了25类18424060号 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12月13日初审公告。
本案异议人美的集团是一家以家电制造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连续多年入选财富500强企业,在家用电器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第一、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为“游泳池(娱乐用品);钓鱼竿;抽奖用刮刮卡”,异议人在并无在先的商标权利。
第二、被异议人长期抄袭模仿异议人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规避法律风险意识。
经过我们的认真分析,我们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主张被异议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引证商标的驰名保护。
第一、通过提供引证商标大量的使用宣传证据以及驰名保护案例,证明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应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第二、通过就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关联企业、被异议人法人代表商标申请记录,被异议人及关联企业的网站推广内容以及各项证据,证明被异议人的主观恶意明显。
第三、就被异议人企业字号“美旳”进行分析,证明其自企业成立之初就开始抄袭摹仿异议人驰名商标的主观恶意。
最终获得商标局支持,依法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就引证商标进行驰名商标保护。
在本案中,我方提供了被异议人阿里巴巴诚信通的网页打印件、被异议人以及法人代表申请“ ”以及其他类似商标的记录。均指向被异议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虽然其商标核准公告的商品并非异议人核心领域,但是仍旧有较大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另外鉴于被异议人主观上的模仿行为,其必然在使用中进一步促成消费者的误认,会极大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说明商标局在对于恶意摹仿注册的行为已经开始了零容忍的审查动向,在异议案件中如异议人可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被异议人的恶意倾向,有较大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及时维护客户利益,避免通过无效宣告流程清除市场的恶意摹仿和抢注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