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林军,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部副经理,日本大阪大学大学院法学硕士及日本神户商船大学大学院工学硕士,拥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及法律职业资格。林军女士在专利申请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文件、答复美日中欧等各国的专利审查意见的撰写方面造诣颇深;并擅长专利复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FTO、专利侵权调查、专利侵权诉讼、专利咨询、知识产权培训等业务。林军女士凭借在日本松下公司的知识产权中心十余年积累的丰富业务和管理经验,使其能够切实把握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于在日本使用“程序”主题的权利要求保护计算机程序发明的说明以及对中国企业软件类发明申请日本专利的相关建议
一.在日本,对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发明,除使用保存有该程序的介质或者方法的主题来保护之外,根据日本特许法第2条还可以通过“程序”主题的权利要求予以保护。
*日本特许法
第2条 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高水平的技术思想的创作。
2.本法所称的 “特许发明”是指取得特许权的发明。
3.本法关于发明的“实施”是指下述行为:
(1)关于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等。下同)的发明,指生产、使用、转让等(指转让及交付,当该产品为程序的时候,包含通过电气通信线路提供该产品。下同)、出口或进口或者许诺转让等该产品(包含为转让等的展出。下同)的行为
(2)关于方法的发明,指使用该方法的行为
(后略)
* 日本对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保护沿革
1975年 |
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审查基准 |
明示将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作为”方法“发明予以授权 |
1982年 |
有关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明的操作指南 |
明示有关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产品的(装置)发明授权 |
1988年 |
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处理办法(草案) |
对上述审查基准和操作指南的关系予以整理 |
1993年 |
修改审查基准 第Ⅷ部 特定技术领域的审查基准 |
明确了满足“利用自然规律”的要件。 |
1997年 |
特定技术领域的审查操作指南 |
提出对1997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承认“介质”专利 |
2000年 |
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基准 |
提出对2001年1月10日以后的申请承认“程序”专利, 并明确了关于“商业方法”的审查方针 |
2002年 |
修改特许法 |
明文规定“程序”属于“产品” |
二.通常认为,使用“程序”主题的权利要求更方便行使权利(甚至认为 “程序”主题的保护范围宽于“介质”主题的保护范围)。
如前述特许法第2条所述,对“程序”发明的实施行为包括“当该产品为程序的时候,包含通过电气通信线路提供该产品”。
相对于此,想通过“介质”权利要求保护这种“通过电气通信线路(ON-LINE)提供程序”的行为,存在对“介质”进行举证的问题和困难。
三.日本“程序”主题的权利要求的写法
1.与方法对应
(1)具体展开每步方法(参见:特开2019-175084A,申请人:株式会社デンソー)
CL14. 一种自动停车场管理程序,用于控制自动停车场装置(90),……,该自动停车场管理程序使自动停车场装置(90)的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
检测……的步骤;
……
……,使制动体上升的步骤。
(2)不具体展开每步方法
(参见:特开2019-180005A,申请人:パナソニックIPマネジメント株式会社)
CL.11 一种通信切断方法,包括:
接收数据……;
决定是否……;
……。
CL.12 一种计算机程序,用于使处理器执行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
2.与装置对应
(1)具体展开每个构成要素(参见:特开2017-156886A,申请人:KDDI株式会社)
CL.9 一种物体追踪程序,是使搭载于可追踪物体的装置中的计算机发挥功能的程序,……其特征在于,使计算机作为以下单元发挥功能:
追踪对象识别单元,选择……;
……
图像区域决定单元,决定……。
(2)不具体展开每个构成要素(参见:特许6472183B,申请人:キャノン株式会社)
CL.1 一种图像处理装置,包括:
图像取得单元,取得……;
……
控制单元,控制……。
CL.10 一种计算机可执行程序,使计算机作为如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的各单元发挥功能。
四.对中国企业软件类发明申请日本专利的建议
(1)除“介质”权利要求之外,建议增加“程序”权利要求。
(2)出于预算等特殊原因,在“介质”与“程序”二者之中只能保留一个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建议优选“程序”权利要求。
(3)不仅新申请,对已递交的案件,在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阶段,建议执行上述(1)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