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跨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就公约适用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裨益司法实践。
律师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到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与案件相关信息的法律文书。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判断,要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该原则下,一般要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分析比对,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进而,对异同点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逐一判断各异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造成影响的显著程度。在判断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方面,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对于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司法解释二还引入了“设计空间”的概念,规定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较大的,可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可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小小的地名大大的学问,关于含地名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在实践中颇让人困感。比如,如何界定“含地名商标”以及“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地名商标通过使用是否可以获得注册,注册之后该如何保护等等,这也导致不少商标申请人对于自身已使用的地名商标是否能顺利注册,注册后是否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存在疑问和不确定。笔者从含地名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入手,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谈一谈关于含地名商标注册与保护尺度的问题,并在文末提出笔者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注册一直是知名品牌,特别是国外知名品牌,在华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以来,由于国外权利人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在华使用证据的缺失、对恶意注册行为的后知后觉等等诸多原因,国外品牌在中国维权面临挑战。
近期,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委托铸成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一起涉ICP案件,该案最终获得法院的有利认定,并锚定了行业规则。因其行业典型性和代表性,该案也被主审法院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遴选为成都市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竞赛参赛案例
专利无效程序中,关于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的判断,因其标准模糊、规则复杂,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本案中,请求人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并结合多篇其它对比文件否定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对此,铸成专利团队以最接近现有技术作为出发点,以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是否能够产生改进的动机,并据此制定针对性的答复策略。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支持我方观点,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
近日,铸成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的陕西某知名电网设备公司(专利权人)系列专利无效案件捷报频传,多件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维持有效,或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有效。铸成律师事务所专利团队为客户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保护了客户的重要的知识产权,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的趋势下,贴牌加工生产模式越来越获得制造业领域的青睐,由此产生的涉及贴牌方的专利侵权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对于贴牌方主体身份的确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对已公开的案例进行调研,阐述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因为在先引证商标而被驳回的情形,此时需要提交复审申请并采取措施来克服引证商标,从而获得注册。由于大陆和香港分属不同的法系,驳回复审案件中克服引证商标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
铸成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吉深圳百果园公司委托后,立即与被告展开深入沟通,认真研究,精心设计了应诉策略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被告的抗辩主张,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被评为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9杭州法院知产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等。
铸成律师事务所代理苹果公司就白水县白宝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白宝汇BAIBAOHUI及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近日下达决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该决定中再次认定苹果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计算机;手提计算机”商品的苹果图形为驰名商标。截至目前,苹果图形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约七十四次。
2017年在常规商标监测中发现目标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及时汇报客户国航后收到指示提交异议申请。铸成作为异议人代理人,收到客户指示后经过仔细调研提交了详细的商标对比论述,并提交了异议人及引证商标的驰名证据,最终获得商标局支持,依法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并支持了异议人的全部异议理由(包括在先商标权、在先著作权和认定驰名商标)。
该案中,铸成律师事务所代理专利权人郑志祥应对绍兴柯桥吉瑜绣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最终,复审委认可了我所的陈述,并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了维持有效的判决。
吉百利(Cadbury)是英国伯明翰老牌糖果制造商,是全球最大的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制造商之一。其主要产品为吉百利巧克力、怡口莲太妃糖、天宝粒粒糖等。专利权人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果冻、膨化、饼干、米果制品的食品企业,旗下巧滋脆夹心米果在国内占有一定市场。出于整体知识产权策略的考量,铸成建议客户对该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有利于爱佳的无效裁决成了汉密尔顿的最强大的谈判筹码,因此法国赛博集团、好运达和哈密顿在2018年8月底签订全球性的和解协议。由于该协议,爱佳撤回了专利无效申请,好运达亦撤回了专利侵权诉讼。
最终法院确认陈广义为涉案作品的作者,确认美时杰网站使用了涉案作品是侵权行为,同时对美时杰公司不予理睬律师函的行为,法院认定其自收到律师函后即已经知道美时杰网站中存在侵权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最终一审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在水族馆、海洋世界领域长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作为同行业竞争者,被告未经许可,抄袭、篡改原告多项摄影作品及文字作品,显然出于攀附原告知名度的故意,企图获取非法利益。我方代理原告收集了有力证据对被告进行起诉,尽最大可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原告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著名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集有关的商务信息,编辑整理后形成自己的作品上载于网上,向原告的网络受众提供服务。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作品中摘取了部分内容,直接载于自己的网络空间,向网络受众提供与原告相同的服务。
铸成不仅从法律角度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以保护客户权益并有效控制合同风险,更从实际操作以及双方商业合作角度作出合理权衡,使客户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实现商业利益与法律保护的平衡。
铸成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从法律角度为客户提出了专业的案件解决方案和意见,最终化解了国际人才与外企代表处及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该案获得了人才中心的认可和好评,是铸成协助客户顺利解决外资企业与劳动者纠纷的典型案件。
神华集团因其业务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拟收购目标公司煤炭资源及煤矿相关资产,故聘请铸成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本次收购涉及多个目标,资产情况复杂,涉及法律诸多,铸成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向目标公司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整理、分析目标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对拟收购的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评价,尽职调查内容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劳动、重大银行债务、抵押担保情况、购销合同、土地房产、在建工程、项目立项的手续、探矿权、采矿权、煤炭生产许可、资源储量的确定、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专业法律意见,为后续文件起草和谈判阶段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而在收购协议的签署及资产过户阶段,铸成律师也全程参与,确立了“核心问题先谈,全面交换意见”沟通原则,并创新性地提出付款方案,为协议的实际履行提供法律支持,为相关资产的交付、过户等手续的履行提出具体的建议与帮助,最大程度保证交易安全,并协助理顺公司治理结构,完成客户交办的与收购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促成了收购的成功。
在铸成耐心、细致、周沿以及专业的服务下,客户最终在预估期限内,顺利完成了设立并取得了相应的证照,促进了其在中国的业务发展。
吉尼斯世界记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吉尼斯”)为丹江口市中国黄金珠宝行提供认证服务,后丹江口市工商局在处理该珠宝行违法发布广告案件时对吉尼斯提供的认证服务进行调查。铸成为吉尼斯提供对于案件的初步分析意见,协助吉尼斯与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就吉尼斯提供的认证服务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的事宜进行沟通,积极向丹江口市工商局反馈意见,并针对丹江口市工商局调查人员草拟的调查报告起草回复函。随后,铸成基于丹江口市工商局调查报告的内容就经营范围变更问题进行调研,并为吉尼斯提供了变更注册的经营范围以使其认证服务合规化的意见,该意见得到了吉尼斯的肯定并为其采纳。
据此,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对强生公司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误导公众,并可能使强生公司商标声誉受到损害。商标局决定第16046133号“美瞳 MEITONG”商标不予注册。强生公司在认定“美瞳”驰名商标以及维护权利上获得绝对胜利。
李女士为《西柏坡》电影剧本原作者之一,电影制片人为河北电影制片厂等,其在出品电影时没有为李女士署名。铸成代理李女士向电影制片人河北电影制片厂等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发送律师函后,对方同意进行谈判,经我方代为谈判,对方依照我方律师函要求对李兰平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
为了尽快制止目标的侵权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收集了各项证据和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后,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我们为客户赢得了这场诉讼。
为了尽快制止目标的侵权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收集了各项证据和准备好相关的手续文件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华星公司”)在向台湾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由田公司”)发出订购意向书之后,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和产品规格,向由田公司提出购买意向书并指示其提前进行资材采购及制造设计。后华星公司要求取消该订单,由田公司拒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由田公司委托铸成对该争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铸成在调研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案例之后,对法律适用问题和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结论,并对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原则、订购意向书的法律问题以及审理期限等实体与程序上的争议焦点做出了分析,为客户提供了明确、专业的法律建议。
迪士尼在设计产品时需要使用上海天际线中的标志性建筑立体形象,铸成就此等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否具有侵权风险和有哪些可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此外,针对迪士尼米老鼠被抢注的情况,铸成根据商标行政确权授权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变化,就对该卡通人物主张商品化权提出了意见,尤其是,就商品化权的构成要件、侵权判定、以及本案中主张该权利的举证要点等问题,向迪士尼提供了详尽的调研和分析报告。
铸成积极与太重和VLI就本案证据搜集事宜进行沟通,并指示McGuireWoods在向法院申请延期之后开展与原告的和谈,多次与McGuireWoods进行电话会议以推动案件进展,更是飞至美国参加本案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和原告的撤诉。
在该项目中,铸成根据客户问题与指示提出各种建议和方案,有效并及时地完成审核项目,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此次合作为ITW首次委托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知识产权调查事宜,也成为ITW与铸成持续至今的友好合作的良好开端。
铸成根据谈判结果与客户指示审查和修改设计合同,尤其是就设计费支付、税费缴纳、保险购买、作品权利归属等问题提供修改意见。针对前述问题,铸成均以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一一作出解答,铸成的专业与高效得到客户的肯定与认可。
铸成从双方谈判伊始即介入,对双方在各个阶段的谈判结果均提供有效法律意见和建议,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权利行使、权利评估、利益分配、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前述意见及建议基本为客户采纳并写入协议草案,铸成依据客户指示起草正式合作开发协议。
由于我方代理律师的力争,原告与所有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撤销诉讼,《中国装饰杂志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方律师通过代理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杭州耐德,基于其拥有的净水器专利,已经向包括科勒、海尔、A.O.电热水器在内的多家公司提起了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我们进行了几轮完整的现有技术搜索,并最终找到了有利的现有技术参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关联的专利无效案件。铸成代表无效请求人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请求人”或“美的”)请求宣告专利权人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专利权人”或“莱克”)的发明专利ZL201510044589.X(以下称为“涉案专利”)无效。在此之前,莱克曾在2017年11月基于涉案专利针对美的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主张美的制造和销售的“美的Midea B5(VM1712)”型号床用吸尘器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4-7的保护范围,请求美的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美的和莱克都是江苏省规模较大的吸尘器生产和研发企业,涉案专利为相关吸尘器产品中的重要部件,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美的迅速启动了专利无效工作。
铸成作为异议人代理人,收到客户指示后经过仔细调研提交了详细的商标对比论述,并提交了异议人及引证商标的驰名证据,最终获得商标局支持,依法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就引证商标进行驰名商标保护。
我们客户的中文名称及其品牌正面临着淡化的风险。铸成主办律师指导其团队制定了防淡化计划,并与团队成员一同将之付诸实施
在对待侵权者时,亚马逊采取的并非是硬碰硬的直拳,而是迂回柔和策略。对此了解之后,主办律师及其团队会根据不同的性质、品牌和业务领域提出不同的建议,而且只是针对恶意侵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