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广义是拍摄东方面孔孕婴作品十多年的专业摄影师,其拍摄的孕婴作品广受欢迎。被告美时杰公司未经陈广义许可在其经营的“美时杰”(meishij.net)网站发布的部分文章中多次使用了陈广义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且持续使用时间较长。
被告美时杰公司未经陈广义许可在其经营的“美时杰”(meishij.net)网站发布的部分文章中多次使用了陈广义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且持续使用时间较长。
我方代理陈广义向美时杰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美时杰公司未予理睬,我方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时杰公司承担相应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为了证明原告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我方律师收集准备了大量有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陈广义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此外,代理律师还对美时杰公司在网站上使用涉案作品的情况及时进行了公证保全。
最终法院确认陈广义为涉案作品的作者,确认美时杰网站使用了涉案作品是侵权行为,同时对美时杰公司不予理睬律师函的行为,法院认定其自收到律师函后即已经知道美时杰网站中存在侵权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最终一审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